一、报名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放宽的详见附件1;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满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201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报名
时间:2013年9月4日0时—2013年9月6日24时。
网址: http://www.wzks.cn/(温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选择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9月7日0时--9月9日24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9月10日0时-- 9月11日18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缴费
现场缴费时间:2013年 9月16日——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缴费地点:乐清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
现场缴费须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报名所需的资格证书、自行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9月25日—2013年9月27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温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wzks.cn/)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果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优先;若再同分,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乐清市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公示、聘用
1、根据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
2、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人才网。
2、乐清市生源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户籍需2013年11月30日前落户到乐清市。
3、报考人员需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
咨询电话: 0577-61882273
中共 乐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