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公用事业监管工作。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是市城管局所属行政监督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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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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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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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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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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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
学历(学位)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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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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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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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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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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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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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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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网络及硬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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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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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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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需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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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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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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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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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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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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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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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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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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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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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分析检测;供水管网、消火栓地理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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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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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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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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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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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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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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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供燃气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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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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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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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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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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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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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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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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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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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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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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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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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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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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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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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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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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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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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铁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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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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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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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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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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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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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地质、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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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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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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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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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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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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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岩土、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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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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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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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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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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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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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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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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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面向宁波市指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生源;
2、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9时—14时
报名地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报名办法: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9月16日9时—9月20日
1、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4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www.nbcg.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892738、87191121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刘勇权,联系电话:87198769,地址:解放南路208号9楼;
2.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联系人:张道权,联系电话:87203300,单位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66号;
3.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盛宇静,联系电话:87071000,单位地址:海曙区长安巷30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