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事业;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现为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工满5年的人员,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报名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13年6月3日—8日,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报送至2235324462@qq.com。
2.现场资格审查:2013年6月8日下午2:00—5:30到丽水市民政局304会议室(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 联系人:徐帅,联系电话:2091572、2091588。
(二)统一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每轮淘汰的方式择优录用,即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每个环节独立考核淘汰。
1.笔试:笔试采用上机操作、命题文章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5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体检:通过约谈、向原工作单位了解等方式,对入围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体检。
(三)双向选择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经双向选择未确定岗位的不予录用。
三、录用管理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后实行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按照《丽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四、相关事项
1. 现为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工满5年的人员,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及有计算机技术、财会、写作等专长人员优先录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丽水市民政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