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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慈溪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4-07-30 09:36:36信息来源:点击:
为优化我市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满足我市基层事业单位补充紧缺岗位专业人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1名,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技术岗位3名、水利岗位1名、建筑工程岗位4名、经济发展服务岗位1名,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项目管理岗位1名,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济学岗位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宁波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其中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程项目管理、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的经济学岗位放宽到浙江生源;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户籍不限。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以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需同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仔细阅读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就近选择报名点进行报名:
  浙江大学报名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区011室,报名时间:6月5日 13:30-16:30;
  同济大学报名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第三会议室,报名时间:6月6日 15:00-17:00;
  南京大学报名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219室,报名时间:6月7日 14:00-17:00。
  报名时,提交正确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二,报考者下载后填写),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得到报名序号。
  每个岗位最终报名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取消或核减情况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凭报名序号于6月17日-22日登陆慈溪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初定于6月22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各5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3倍确定面试入围名单,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入围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自我认知能力、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分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未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3.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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