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计划
2013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86名,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招考简章、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于9月9日以后登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jhrss.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的社会人员;县文化馆戏剧职位(专业)、县水文站水文职位(专业)放宽至金华市内;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2职位、地质环境监测站地灾防治职位、农业局植保测报站职位、农业局粮油技术推广站作物栽培职位、县职技校专业教师职位放宽至浙江省内。
(2)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须为2011年以前(含2011年)统一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3)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95年9月9日至1977年9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师学员职位要求18至28周岁(1995年9月9日至1984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30周岁(即1982年9月9日);报考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职位,具有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9月9日)。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15 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录用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A、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幼师学员除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B、幼师学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幼师五项基本全能(说、弹、唱、跳、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C、县文化馆戏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以及县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教师、电子商务教师职位,还需进行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幼师学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需要专业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或实际操作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报考其他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按浦组〔2013〕12号文件《浦江县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项进行考核加分(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满分20分×20%)。
3、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幼师学员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幼师学员以及教师职位体检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根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文件)规定,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幼师学员、教师职位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幼师学员录用后教育局组织为期8个月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费用学员自理),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
7、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8、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