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名,主要外出协助公证员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及办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类公证。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
3、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律专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1、笔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最终按总成绩排名。
3、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需要,在条件相近的情形下,将优先录取男生。
四、管理和待遇
被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本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如今后续聘,则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受聘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本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个人负责),食宿自理。
五、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上午8:-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淳安县公证处(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
报名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各一份(A4纸),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陈女士(6482083013968116163政府网616163)、陈先生(6482083013456788098政府网663098)
淳安县公证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