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洞头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3:1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洞头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签定聘用合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洞头县交通运输局3楼会议室(洞头县海滨大道22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科。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资格审查
1、完成报名后,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县交通运输局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两科。
2.考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告知。
3.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7天内到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五、体检与考察
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洞头县交通运输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录用人员需与洞头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户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七、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洞头县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
八、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九、本《公告》由洞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洞头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