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浙江省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符合招聘专业、学历学位(全日制)等条件的杭州市常住户籍社会人员。取得常住户籍的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8:30—7月16日17:30。
2、报名地址:余杭区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606室,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
四、面试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按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1-86243460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