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3名。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招聘人数 | 岗 位 要 求 |
1 | 综合执法协管员1 | 10 | 1.海盐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日后出生)。 2.面向复员、退伍军人。 3.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 |
2 | 综合执法协管员2 | 3 | 1.海盐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日后出生) 2.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相应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转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日17:00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号楼311室。
2.资格审查。由局政治处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岗位1、岗位2如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数的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进行考核。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笔试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交纳五险一金。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
聘用后按我县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573-86198712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