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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1名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14:52:45信息来源: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乡镇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洞头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洞头区大门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任职年限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廉洁奉公;
  3.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任职年限
  参加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7年以来,经我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并任满两个聘期。
  2、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
  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后进入村两委的“老村官”,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考核招聘为乡镇
  事业编制人员;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洞头区委组织部三楼308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村两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
  2、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由量化评分、民主测评两个部分组成。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量化评分成绩×70%+民主测评成绩×3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1、量化评分。着重考核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在大学生村官个人申报量化考核自评分的基础上,由街道(乡镇)通过查阅“成长档案”、核对村两委任职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等途径对自评分进行核查,再报区委组织部、人社部门核定最终分值。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参会人员为:镇街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测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考核评价结果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按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规定,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招聘合同中明确。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3年内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八、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会同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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