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和《关于印发仙居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 2017年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8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仙居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见附件)
三、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对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6、学校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和就业待遇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仙居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科87728726 教育局招生办877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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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docx
仙居县教育局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2017浙江仙居县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招生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11:33:13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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