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雁中队协管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平阳户籍。
3.高中及以上学历,城管专业和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录用。
(一)测试
按发布告示,接受报名筛选、面试预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录取等手续进行。考试包含面试及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测标准。
(二)录取
1、根据面试分占40%、体能测试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若遇最后1名总成绩相同者,面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
2、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
4、报名地点:南雁镇党群办公室,联系人:池昭昭,联系电话:0577-58100890。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上岗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未尽事项,由南雁镇党群办公室报请镇委研究决定。
附:平阳县南雁镇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中共南雁镇委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温州市平阳县南雁镇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4 10:59:22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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