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底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名时须具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教师 | 哲学、法学、政治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7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滨港路3号县委党校办公室302
4、电 话:0576—89311851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对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负责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两个方面。教学能力考核主要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评分项目包括:讲课艺术、内容阐述、教态教风、所受启发等(需准备相关课件);科研能力考核以集中考试的形式,采用统一命题试卷组织考试。根据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3人进入体检、政审程序。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体检。各岗位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5、聘用人员享受人才公寓一套。
6、未尽事宜由中共三门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县委党校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