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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名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16:57:47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380余人。学校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等16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岗位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男辅导员 担负辅导员职责,需入住学生公寓。 专业技术 2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男性,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女辅导员 担负辅导员职责,需入住学生公寓。 专业技术 2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女性,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注:中共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zhaopin@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4)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或获奖的可提供相关材料或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告知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与阅卷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前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辅导员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zhaopin@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007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郑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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