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人力社保信息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截止2017年7月12日),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时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主管部门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服务中心 |
医保审核 |
1 |
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
户籍不限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7办公室(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宁海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3、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hai.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517室)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1时,将取消招聘指标。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面试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如要交流到县外,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9971571,监督电话:0574-59972792。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