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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13:35:00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49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内部
审计 专技 1 承担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会计或审计类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对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 全国 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
新闻
宣传 专技 1 承担学校对外新闻报道、自媒体宣传、教育评论员队伍建设等宣传工作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 全国 有2年及以上新闻宣传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
教学信息化工作推进 专技 1 承担学校信息化教学等工作 教育技术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系统建设与管理 专技 1 承担校园信息化系统、数据平台、教学信息化应用建设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对有5年及以上计算机网络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全国 年龄40周岁以下。
男辅
导员 专技 3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男生公寓。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 全国 男性;在校期间有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经历;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女辅
导员 专技 2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女生公寓。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 全国 女性;在校期间有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经历;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备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时至2017年8月4日17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7日9时—8月9日12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8月9日13时—2017年8 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23日9时—2017年8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各个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或党员身份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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