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中医针炙推拿岗位1名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同时具备执业(中)医师证、临床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具有执业(中)医师证,同时具备对应专业中级资格证。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7月31日—2017年8月2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县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十楼)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在长兴县妇幼保健院(http://www.cxfybjy.com)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新增人员待遇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9031 联 系 人:朱绿叶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件:长兴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湖州市长兴县妇幼保健院招聘1名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15:51:05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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