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经县司法局同意,本公证处决定招聘两名公证员助理,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职位要求(公证员助理,合同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就读专业为法学;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一定沟通能力;
4、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因工作特点的要求,应聘者在综合条件相近的前提下,男生优先。
二、工作内容
1、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保全证据公证;
2、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方向: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后独立办理公证事务。
四、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后正式录用,本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3、工作日中午提供工作餐,食宿自理。
五、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另定)
1、笔试
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笔试科目分为时事政治,10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知识,20分;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7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3、总成绩: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相关说明
1、应聘者可直接来公证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照片二张、毕业证、学位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交),填写报名表一张;也可将应聘简历发送至 5488299@qq.com邮箱,同时将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请提交成绩通知单)等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应聘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材料恕不退还。应聘者需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核减1名。
2、公证处收到应聘资料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者。
3、本次招聘截止日期:8月30日。
4、公证处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名湖大酒店旁)。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820830、64827776。
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
2017年8月8日
杭州市淳安县公证处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11:05:24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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