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8名。根据《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8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8月10日— 8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香山路369号)310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85329632、85329232
报名所需材料:
1、《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聘者思想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入岗手续并签订《雇员劳动合同书》,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初次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工资按《义乌机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七)建立储备库。
体检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列入雇员储备库。在下一次组织招聘前,缺额人员可从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0日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8名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10:52:58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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