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程管理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上虞区户籍(符合上虞区人才引进条件的,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招收专业等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638号城建集团。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8200400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发现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报名。
(二)招考形式
本次招考采取面试形式,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录用后,试行试用期办法,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下属绍兴市上虞建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应聘人员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否则不予录用。录用后,如因应聘人员事先故意隐瞒、伪造有关情况,提供材料不实导致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责任,与公司无关,公司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经济待遇实行年薪制,年收入8.5万左右。录用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