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热爱社区工作;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5分。具有3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笔试加3分;具有6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且仍在“村官”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5分。附加分不累计(同时满足附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入)。
三、招聘职位、人数、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全区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3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于2017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锦屏街道锦屏南路221号)办理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和《奉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也可报名时填写)一份。
2.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有3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需随带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每人收取考务费40元。
5.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受委托人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有效委托书(见附件3)外,还需随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经审查合格,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于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锦屏街道锦屏南路221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街道(镇)负责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淘汰。
(八)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和奉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奉化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计划分配到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分配人员至各社区,并由各街道(镇)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递补规定
1.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3.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递补人员。
4.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前有效。在此期间,如因新招录人员出缺,需替补社工人员的,由所在街道(镇)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现社区同类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户籍以2017年9月1日所在地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二)学历以国家承认的为准(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有3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7年9月1日,在我区镇(街道)所属村(社区)任大学生“村官”3年及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凭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四)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招聘录用后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今后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本次招聘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招聘过程主要环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通知和结果公示均在奉化人才网(http://www.fhhrss.net)和奉化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fhmz.gov.cn)上予以公布。
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奉化区民政局。
报考咨询电话:88501011
投诉举报电话:88588429
附件:
1.《2017年奉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2.《奉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3.《授权委托书》
奉化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2017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2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11 17:59:12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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