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聘特警辅警4名,其中驾驶员3名、警犬训导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温州地区户籍,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驾驶员要求:驾驶证为B1及以上,持A1证者优先录用,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五)警犬训导员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具有训犬证或者退伍军犬训导员,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内勤室(昆阳镇白垟路县公安局内);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 张。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二)面试、体检、政审
面试合格后按1:1.2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进行政审。
三、录用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驾驶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驾驶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含培训期一个月)。警犬训导员培训期为三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含培训期三个月)四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服务年限确定档次,平均年薪不少于46000元/年(年薪含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费等)。此外,每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发给相应的考核奖金。
(三)特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安排食宿,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577-63619658 。
平阳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5日
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关于招聘4名特警辅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17:56:04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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