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短缺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市莲城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是(丽水市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公证员 | 专技 | 1 | 本科 | 不限 | 需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网站(http://www.lslcgzc.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
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420608917@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当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6人时,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当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不组织笔试,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笔试、面试均采用100分制,面试设置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五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