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教师)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
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7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绿色化工环保、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现代服务、国际商贸、文化艺术传媒等七大优势特色专业群、33个专业,化学工艺工程(绿色化工运行技术)是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机电工程学院(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99%,企业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宁波市第十八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上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3日8: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信息将同时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其他即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4、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正高职称起点的招聘岗位,采取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考试采取定期组织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中人物联网专业带头人、思政教师1专业带头和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试讲(且专业教师动漫制作技术、乐器制造与维护两个岗位采用两轮试讲),高技能人才岗位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本人或指导学生全国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或每轮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一律淘汰。应聘人员一律凭《试讲通知》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其中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除以2(即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他岗位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中动漫制作技术、乐器制造与维护两个专业教师岗位第二轮试讲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 号 |
二级 分院(部) |
专业 | 负责 老师 |
联系电话 |
1 | 机电工程学院(海天学院) |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范老师 | 86891559 |
2 | 化学工程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化学工艺工程(绿色化工运行技术)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 | 苏老师 | 86894245 |
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 陈老师 | 86894208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 王老师 | 86891985 |
5 | 工商管理学院(服务外包学院) | 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 周老师 | 86891509 |
6 | 商贸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等方向)、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专业,以及中外合作专业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商贸双语教研室 | 阮老师 | 86894216 |
7 | 艺术学院 | 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乐器制造与维护/钢琴调律专业 | 胡老师 | 86891950 |
8 | 公共教学部(人文社科部) | 公共英语、思政人文、数学、体育教研室 | 周老师 | 86894204 |
注:如需咨询,属于上述专业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二级分院(部)的负责老师联系。 |
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1361,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