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云和县民政局、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9月25日~10月1日止,共7天。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云和县民政局0578-5121780;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578-5123891。
姓名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体检与考察 |
柳冰凌 |
云和县民政局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合格 |
席淑红 |
云和县民政局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合格 |
张叶琴 |
云和县民政局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合格 |
张健 |
云和县民政局 |
社区专职工作者 |
合格 |
张彦荣 |
云和县民政局 |
96345 |
合格 |
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