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和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②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2.年龄条件
具体见《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考试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3日8:30-9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qssy.zjks.gov.cn/signup/),注册报名。并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照片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3日8:30-9月28日17:3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 9月29日8:30-9月30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紧缺的儿科、临床医学、口腔、康复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8:30-10月13日17:3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在同一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卫技岗位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
五、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量化考核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兰卫生〔2017〕81号文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20%。考核内容由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组成,具体为:
1、学历情况(10分)
招聘基础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5分,大专3分。
2、职称情况(3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时间认定起止时间以当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时间止,向前推5年时间内。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复印件,于10月15日前寄到报考单位的人事科。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上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合格分数线(非卫技岗位的合格线按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确定)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三项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的50%,二项合成计算总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九、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幼保健院为备案制编制),并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其它说明
1、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年龄、户籍和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 www.zjlxlss.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咨询电话和资料发送邮箱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并将所要求的资料照片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
招聘单位 |
电话 |
招聘单位邮箱 |
兰溪市人民医院 |
0579-88669016 |
lrylsk@126.com |
兰溪市中医院 |
0579-88901007 |
394178109@qq.com |
兰溪市妇幼保健院 |
0579-88905557 |
|
兰溪市皮防站 |
0579-88831535 |
737093893@qq.com |
兰溪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
0579-88822418 |
yks89017701@163.com |
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888977613 |
534722170@qq.com |
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79-88300293 |
630182049@qq.com |
诸葛镇卫生院 |
0579-88135129 |
1421682600@qq.com |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