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5名,因工作岗位需要及优化单位人员性别比例结构,部分职位设性别限制,具体详见选调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本人无党政纪处分记录,近亲属无被判刑或因贪腐受党政纪处分记录;
2.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浙江省范围内莲都区户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莲都区纪委干部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莲都区政府6楼6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271516)。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其中3名及以上的岗位数按1:2),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 40%。岗位1、岗位2笔试内容为业务知识能力测验,岗位3笔试内容为文字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其中3名及以上的岗位数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纪委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调: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选调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莲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纪委干部室0578-2271516
监督电话:莲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578-2271863
附件2:《2017年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