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49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实践
教师
专技
1
承担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践教学等工作
本、硕介为计算机类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实践
教师
专技
1
承担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践教学等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有1年及以上旅游酒店类企业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思政课专任教师
专技
1
承担学校思政课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思政课专任教师
专技
2
承担学校思政课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 的荣誉证书复印件;(5)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