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菜园城区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其它 |
幼儿园教师 |
全额 事业 |
3 |
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
嵊泗户籍或嵊泗生源 |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嵊泗户籍以2017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7年6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视情核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六楼606室。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报名表一份,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必备的技能、技巧和基本素质,满分100分。测试分规定项目(60分)和自选项目(40分),其中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各占规定项目成绩的50%;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
3、面试:形式为上课(或试讲),面试根据指定教材,备课50分钟,上课(或试讲)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在两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3:4:3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
(三)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嵊泗县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办理报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ssjy.net/),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6282、5088397,监督电话:0580-5083651。
嵊泗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