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25日起到2017年6月1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8-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