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招聘启事 2月21日至28日报名 |
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派驻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职位要求: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活动策划能力;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3.基本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3年2月21日至28日下午5点前(双休日除外)到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当湖街道南市路55号105室,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85133698)报名,报名时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寸证件照各1份,以及填好的《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职工作人员应聘表格》。 2.笔试。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侧重于考生行政综合基础知识掌握,组织策划协调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如报名人数不足5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超过5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实施一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名次),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正式录用后,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对特别优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不受岗位要求限制。 2.本启事未尽事宜,由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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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招聘启事 2月21日至28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4-07-21 13:49:17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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