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到4月7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常山县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026670。
附件1:

常山县民政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