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报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依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13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地点:东升镇人民政府2号楼1楼(东升镇东港大道2号),联系电话:0760-22225999,联系人:冯锦坤。
(2)投诉电话:中山市东升镇纪检监察室,0760-22228116。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4)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2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东升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事项由中山市东升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6)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我镇负责解释。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