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对放宽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录用人员须在录用之后的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实施转岗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17年4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职业学校教师:
1.职教旅游专业教师、电子电工专业教师。
报考条件(1):2013至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条件(2):2012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考,但年龄要求为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其中旅游专业教师的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
电子电工专业教师的专业要求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2.汽修实习指导教师、数控(铣)实习指导教师。
报考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须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为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报考条件(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对口的的毕业生(须同时具有相应专业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为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其中汽修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要求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汽车应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数控(铣)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要求为: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注: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放宽户籍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
(二)初中社会教师:2015、2016、2017年毕业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有海盐县户籍,2017年毕业的考生也可以是海盐县生源)。
(三)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语文、数学、信息技术教师:2015、2016、2017年毕业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有嘉兴市户籍,2017年毕业的考生也可以是嘉兴市生源)。
(四)中小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一):2015、2016、2017年毕业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有海盐县户籍,2017年毕业的考生也可以是海盐县生源)。
(五)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二):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条件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有海盐县户籍,2017年毕业的考生也可以是海盐县生源)。
(六)本通告所提出的教师资格条件为: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本通告所提出的专业要求,放宽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可的从教专业。
(七)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4月1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报考。
(八)补充规定:根据综合学科特点,下列专业的考生在其他各项报考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报考如下岗位: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科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历史教育、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教育、人文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初中社会岗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小学英语(限外语主修英语)或中小学语文;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小学任一岗位。
(九)事业单位编制内成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二)---(五)所列岗位,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户籍限制、专业限制(即考生可以选报其中的任一岗位)和教师资格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笔试与面试: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学前教育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初中社会和中小学科学的,学科专业知识分别为文综和理综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计划数超过10个的(含10个),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网、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采用上微型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加试技能测试。
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要求,面试采用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分数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卷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还是相同,则并列人员另行面试。
2.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有关递补工作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逾期,即使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也不再安排递补。
3.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聘用者,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五、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补报。
六、报名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八楼825会议室,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委托书。
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2017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即高考证明)。
(3)2012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其它
1.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2.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体检考察名单、公示和录用名单等事宜都将在“海盐教育网”(http://www.hyedu.net/Default.aspx )“通知公告”栏和“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招考信息”栏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3.咨询电话:0573---86027037
海盐县教育局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