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招考岗位:岗位1;
招聘人数:5人;
户籍:苍南户籍;
学历:大专及以上
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3月6日至1997年3月6日之间)
性别:不限。
招考岗位:岗位2;
招聘人数:5人;
户籍:苍南户籍;
学历:大专及以上
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3月6日至1997年3月6日之间)
性别:男;
其他要求:本岗位仅招聘退伍军人。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均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6日。
二、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15。
(二)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1117办公室(灵溪镇玉苍路与渎浦路路口)。
咨询电话:68703068、68882125。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3张(另需提供电子版),并填写《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退伍证件。
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记个人三等功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报考“岗位2”时,给予一定加分并计入笔试成绩。“优秀士兵”加2分,个人三等功加3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
三、招录程序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3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2、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3、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如遇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两门成绩之和)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县人才网(www.cnrsj.com)、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网站(www.zjcangnan.jcy.gov.cn)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