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学历与专业要求: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与专业,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至2017年3月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上述对象须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现场拍照。报名考务费96元,填写《2017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贴上一寸近照。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7年7月14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4月14日上午8:30—11:30带身份证、报名核对回执单及缴费发票到教育局一楼会议室领取。
4、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5、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岗位招聘数23-24个的面试人数为33人);岗位招聘数25个及以上按1:1.3。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分比例如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6、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含答辩,英语学科须用英语上课与交流)。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入考核。
8、验证。2017年7月14日(17时止)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但均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予以解聘)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9、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0、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岗位(设置小学预备岗位)择岗时,大专学历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择小学岗位。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2、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不服从调配者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录聘教师在录聘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6、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内须到企业实习锻炼半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最低服务期5年。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9、从2018年开始,我市招聘新教师面试前当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10、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5311961,85311186。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我局会同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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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