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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3-11-18 17:18:52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

十、对资格审查、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其中,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令)执行。

二十一、学员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答: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十二、合格毕业到单位报到后,可否跨单位交流?

答: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二十三、退役士兵报考本次学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退役士兵且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符合户籍或生源等要求),既可以报考面向应届生的职位,又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

(2)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退役后报考本次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或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继续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次考试招录中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也可加10分)。 

二十四、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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